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歪果仁看来,这是非常奇怪的规则,没有错误,还要承担责任?
这是我们国家的保护弱势方的一种道义赔偿政策。
什么是道义赔偿?
道义赔偿由交强险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但承担有上限,车主无过错的情况下,最高承担10%的赔偿。
先解释几个名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以外的自己承担)。
交强险:
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性质为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购买,也就是说必须要购买,不购买不能上路,还要从被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均有规定。
交强险的赔付责任:
“交强险”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但都是有限额的。
“有责赔付”就是说,你在事故中有责任,不论责任的大小,都是要在“交强险”“有责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就是说,你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就在“无责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交强险的赔付比例:
“有责赔付”限额为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无责赔付”限额为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举例说明:
假如你是车主,只有交强险,因行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行人全责。
行人因伤住院发生医疗费用:10万元。
交强险赔付:伤残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共计:12100元。
不足部分:100000 - 12100 = 87900 * 10% = 8790 元。
如果你买了商业险,基本不用担心。如果没有买,那只能自己出钱了。
我们再讨论下,为什么国家要保护弱者?
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相互之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机动车之间财产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对人的关怀,体现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对机动车一方实行过错推定,以大大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便其更容易得到赔偿。
简而言之,两种责任推定方法:
1、车和车,人和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 车和人的财产损害 = 过错责任原则。
2、车和人的人身损害 = 过错推定原则。
咱们只说第 2 点,车主要自己举证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若举证不了,你就是有错!
所以,广大车主一定要购买商业险,开车也要注意礼让行人。
因为,法律站在弱势的一方。